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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鸡污水处理方法及要求,你知道吗

    发布时间: 2022-07-06  点击次数: 4120次

    养鸡污水处理方法及要求,你知道吗

    在养鸡场,鸡粪与拌落的残食,饮食滴落水及粪槽冲刷水掺合形成鸡粪混合液。鸡舍经常冲刷,孵化室也定期冲洗消毒,产生大量废水。鸡粪废水不仅含有高浓度有机污染物和高浓度固态悬浮物,而且富含氮、磷等营养元素,氨氮含量高,给鸡粪废水生化处理,特别是脱氮处理带来很大困难。


    养殖场粪便等污染不经处理,随排放或处置不当,污染地面、土壤和地下水。粪便污水 对水体和土壤的污染主要是有机污染物和氮、磷等营养物质所带来的危害。 

    养鸡污水处理方法及要求,你知道吗

    1 预处理


    1.1 一般规定


    1.1.1 畜禽养殖场废水处理前应强化预处理,预处理包括格栅、沉砂池、固液分离系统、水解酸化 池等。


    1.1.2 采用模式Ⅰ工艺处理养牛场粪污时,预处理应设有粪草分离、切割和混合装置。


    1.1.3 处理养鸡场粪污前,应先清除鸡粪中的羽毛。


    1.2 格栅


    1.2.1 废水进入集水池前应设置格栅。


    1.2.3 当污水量较大时,宜采用机械格栅,栅渣应及时运至粪便堆肥场或其他无害化场所进行处理。


    1.2.4 格栅的技术要求按 GB 50014—2006 的有关规定执行。


    1.3 沉砂池


    1.3.1 处理养鸡场或散放式奶牛场废水时应强化沉砂池设置;其他养殖废水处理可使设置的集水池 具有一定的沉砂功能,不单独设置沉砂池。


    1.3.2 沉砂池的设计参照 CJJ 64—1995 第 3.3 条的有关规定。


    1.4 集水池


    1.4.1 厌氧处理系统前应设置集水池。


    1.4.2 集水池的容量不宜小于最大日排放量的 50%。


    1.4.3 集水池的设置应方便去除浮渣和沉渣。


    1.4.4 处理食草类动物粪污时,应增加集水池容积,使其具有化粪的功能。


    1.5 固液分离


    1.5.1 固液分离设备可选用水力筛网、螺旋挤压分离机等,应根据处理水量、水质、场地、经济情 况等条件综合考虑选用,并考虑废渣的贮存、运输等情况。


    1.5.2 当采用螺旋挤压分离机时,宜在排污收集后 3 h 内进行污水的固液分离。


    1.6 水解酸化池


    1.6.1 进水经固液分离后、进厌氧处理系统前,根据工艺要求宜设置水解酸化池。


    1.6.2 水解酸化池容积应根据工艺要求确定。进水经固液分离的,水力停留时间(HRT)宜为 12~ 24 h。


    2 厌氧生物处理


    2.1 一般规定


    2.1.1 厌氧生物处理单元通常由厌氧反应器、沼气收集与处置系统(净化系统、贮气罐、输配气管 和使用系统等)、沼液和沼渣处置系统组成。


    2.1.2 厌氧反应器的类型和设计应根据粪污种类和工艺路线确定。


    2.1.3 厌氧反应器容积宜根据水力停留时间(HRT)确定,计算见下式:V Q= × HRT


    式中:V—厌氧反应器的有效容积,m³;Q—设计流量,m³ /d;HRT——水力停留时间,d。


    2.1.4 当温度条件不能满足工艺要求时,厌氧反应器宜按下列要求设置加热保温措施:


    a)宜采用池(罐)外保温措施;


    b)宜采用蒸汽直接加热,蒸汽通入点宜设在集水池(或计量池)内,也可采用厌氧反应器外热交 换或池内热交换。


    2.1.5 厌氧反应器设计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a)厌氧反应器、沼气净化利用系统的防火设计应符合 GBJ 16 中的有关规定;


    b)厌氧反应器应设有防止超正、负压的安全装置及措施,安全装置的安全范围应满足工艺设计的 压力及池体安全的要求;


    c)厌氧反应器应达到水密性与气密性的要求,应采用不透气、不透水的材料建造,内壁及管路应 进行防腐;


    d)厌氧反应器应设有取样口、测温点;


    e)应根据工艺需要配置适用的测定气量、气压、温度、pH 值、粪水量等的计量设备和仪表;


    f)厌氧反应器应设有检修孔、排泥管等。


    2.2 进水不经固液分离(粪尿全进)的厌氧生物处理


    2.2.1 厌氧反应器宜选用全混合厌氧反应器(CSTR)、升流式固体反应器(USR)和推流式反应器 (PFR)。


    2.2.2 宜采用中温(35℃左右)或近中温消化,有其他热源利用的可采用高温(55℃左右)消化。


    2.2.3 中温条件下,当总固体含量 w (TS)<3%时,厌氧反应器的水力停留时间(HRT)不宜小于 5 d;总固体含量 w (TS)≥3%时,不宜小于 8 d。


    2.2.4 宜采用一级厌氧消化,根据不同工艺,也可选用二级厌氧消化。


    2.2.5 不同厌氧反应器的设计宜满足下列要求:


    a)全混合厌氧反应器(CSTR):1)平面形状宜采用圆形;2)应设置搅拌系统;3)搅拌可采用连续方式,也可采用间歇方式。


    b)升流式固体反应器(USR):1)宜采用立式圆柱形,有效高度 6~12 m;2)应选用合理的布水方式,以保证液体均匀上升,避免短路、勾流。


    c)推流式厌氧反应器(PFR)宜采用半地下或地上建筑。


    2.3 进水经固液分离的厌氧生物处理


    2.3.1 厌氧反应器宜采用升流式厌氧污泥床(UASB),也可采用复合厌氧反应器(UBF)、厌氧过滤器(AF)、折流式厌氧反应器(ABR)等。


    2.3.2 宜采用常温发酵,但温度不宜低于 20℃。


    2.3.3 厌氧反应器的水力停留时间(HRT)不宜小于 5 d。


    2.3.4 采用升流式厌氧污泥床(UASB)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a)应根据经济性和场地情况考虑确定反应器的平面形状,宜采用圆形或矩形池。


    b)应综合考虑运行、经济等情况确定反应器的高度,不宜超过 10 m,反应器有效高度(深度)宜 为 7~9 m。


    c)宜设 2 个以上厌氧罐体,单体体积不宜超过 2 000m³;当处理量较大时,宜采用多个单体反应 器并联运行。


    d)进水系统的设计应确保布水均匀,避免出现短路等现象。


    e)三相分离器的设计应确保水、气、泥三相有效分离,出水含泥量少。


    2.4 沼气净化、贮存及利用


    2.4.1 厌氧处理产生的沼气须*利用,不得直接向环境排放。经净化处理后通过输配气系统可用 于居民生活用气、锅炉燃烧、沼气发电等。


    2.4.2 沼气的净化、贮存按照 NY/T 1222—2006 第 8.5 条、第 8.6 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2.5 沼液、沼渣处置与利用


    2.5.1 沼渣应及时运至粪便堆肥场或其他无害化场所,进行妥善处理。


    2.5.2 沼液可作为农田、大棚蔬菜田、苗木基地、茶园等的有机肥,宜放置 2~3 d 后再利用。


    2.5.3 采用模式Ⅰ和模式Ⅱ处理工艺的,沼渣、沼液应全部进行资源化利用,不得直接向环境排放。

    3 好氧生物处理


    3.1 好氧反应单元前宜设置配水池,使厌氧出水与水解酸化池的一部分污水进行混合调配,确保好 氧工艺进水的生化需氧量与化学需氧量的比值ω (BOD5/COD)≥0.3。


    3.2 宜采用具有脱氮功能的好氧处理工艺,如具有脱氮功能的序批式活性污泥法(SBR)、氧化沟法、 缺氧/好氧(A/O)等生物处理工艺。


    3.3 除氨氮时,*硝化要求进水的总碱度(以 CaCO3计)/氨氮的比值宜≥7.14;脱总氮时,进水 的碳氮比(BOD5/TN)宜>4,总碱度(以 CaCO3计)/氨氮的比值宜≥3.6。7.3.4 好氧池的污泥负荷(BOD5/MLVSS)宜为 0.05~0.1 kg/(kg·d),混合液挥发性悬浮固体浓度 (MLVSS)宜为 2.0~4.0 g/L,其他有关设计、配套设施和设备参考 GB 50014—2006 及相应的工艺类工 程技术规范的规定。

    4 自然处理


    4.1 一般规定


    4.1.1 根据可供利用的土地资源面积和适宜的场地条件,在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和技术经济比较后, 可选用适宜的自然处理工艺。


    4.1.2 自然处理工艺宜作为厌氧、好氧两级生物处理后出水的后续处理单元。


    4.1.3 宜采用的自然处理工艺有人工湿地、土地处理和稳定塘技术。


    4.2 人工湿地


    4.2.1 适用于有地表径流和废弃土地,常年气温适宜的地区。


    4.2.2 应优化湿地结构设计,慎重选用潜流式或垂直流人工湿地,选用时进水 SS 宜控制为小于 500 mg/L。


    4.2.3 人工湿地系统应根据污水性质及当地气候、地理实际状况,选择适宜的水生植物。


    4.2.4 表面流湿地水力负荷宜为 2.4~5.8 cm/d;潜流湿地水力负荷宜为 3.3~8.2 cm/d;垂直流人工 8 HJ 497—2009 湿地水力负荷宜为 3.4~6.7 cm/d。设置填料时,可适当提高水力负荷。7.4.2.5 冬季保温措施可采用覆盖秸秆、芦苇等植物。


    4.3 土地处理


    4.3.1 采用土地处理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


    4.3.2 土地处理的水力负荷应根据试验资料确定。无试验资料时,可按下列范围取值:慢速渗滤系 统水力负荷 0.5~5.0 m/a,地下水最浅深度不宜小于 1.5 m;快速渗滤系统水力负荷 5~120 m/a,淹水期 与干化期比值应小于 1;地表漫流系统年水力负荷 3~20 m/a。


    4.3.3 土地处理设计时,应根据应用场地的土质条件进行土壤颗粒组成、土壤有机质含量调整等。


    4.4 稳定塘


    4.4.1 适用于有湖、塘、洼地可供利用且气候适宜、日照良好的地区。蒸发量大于降雨量地区使用 时,应有活水来源,确保运行效果。


    4.4.2 稳定塘宜采用常规处理塘,如兼性塘、好氧塘、水生植物塘等。


    4.4.3 塘址的土地渗透系数(K)大于 0.2 m/d 时,应采取防渗处理。


    4.4.4 稳定塘系统设计可参考 CJJ/T 54 的有关规定执行。

    5 消毒


    5.1 畜禽养殖废水经处理后向水体排放或回用的,应进行消毒处理。


    5.2 宜采用紫外线、臭氧、双氧水等非氯化的消毒处理措施,并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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