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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卫生院污水处理技术

    发布时间: 2021-05-10  点击次数: 1306次

    乡镇卫生院污水处理技术

     乡镇卫生院污水主要产生于诊疗室,缓解室,急救室等科室作业所产生。乡镇卫生院污水中所含的主要污染物为:病原体(寄生虫卵、病原菌、病毒等)、有机物、漂浮及悬浮物、放射性污染物等,未经处理的原污水中含菌总量达10^8个/mL以上。与工业废水相比,医疗废水具有水量小,污染力强的特点。

     由于乡镇卫生院周围没有市政管网,污水直接排放到环境水体,故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的直接排放标准。

    消毒:乡镇卫生院污水中含有大量的致病菌,大肠杆菌等,故污水要经

    消毒后方可排放。

    县级以下或20张床位以下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所有医疗机构污水经消毒处理后方可排放。

    医院污水消毒可采用的消毒方法有lvye消毒、二氧化氯消毒、次氯酸钠消毒、臭氧消毒和紫外线消毒。

    1、含氯消毒剂消毒

    a)含氯消毒剂消毒系统应参照GB50014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应根据设计处理工艺流程,按不利情况进行组合,校核实际接触时间,以满足设计要求。

    b)接触消毒池的容积应满足接触时间和污泥沉积的要求。传染病医院污水接触消毒时间不宜小于1.5 h,非传染病医院污水接触消毒时间不宜小于1.0 h。

    c)医院污水消毒可采用连续式消毒或间歇式消毒方式。

    2、臭氧消毒

    a)传染病医院污水应优先采用臭氧消毒,处理出水再生回用或排入地表水体时应臭氧消毒。

    b)在选择臭氧发生器时,应按污水水质及处理工艺确定臭氧投加量,根据臭氧投加量和单位时间处理水量计算臭氧使用量,按每小时使用臭氧量选择臭氧发生器台数及型号。

    c)采用臭氧消毒,-级强化处理出水投加量为30~ 50 mg/L, 接触时间不小于30 min; 二级处理出水投加量为10~20mg/L,接触时间5~15min;同时大肠菌群去除率不得低于9999%。

    d)应选择气水混合效果好的臭氧进气装置。臭氧与污水接触方式宜采用鼓泡法。

    3、紫外线消毒

    a)当二级处理出水254nmm紫外线透射率不小于60%、悬浮物浓度小于20mg/L时可采用紫外消毒方式;在有特殊要求的情况下(如排入有特殊要求的水域)也可采用紫外消毒方式。

    b)当水中悬浮物浓度<20 mg/L,的照射剂量为60 mJ/cm,照射接触时间应大于10s或由试验确定。

    禁止向GB3838I、II类水域和I类水域的饮用水保护区和游泳区,GB3097一、二类海域直接排放医疗机构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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